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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5节

 

于承蕙摇头,又道:“岛国刀法?”

“戚家刀法。”丁修淡淡道:“来自戚家军,专门用来破倭寇刀法的。”

“好刀法。”于承蕙不管三七二十一,听到是曾经用来对抗倭寇的就夸,说完才低头看了看半截剑:“我的剑为什么会断?”

“我两次都斩在同一个位置,不断才怪。”

“那你的刀为什么没断?”

“第一次刀剑相碰,我用的是刀身中间的位置,第二次用刀身靠前的位置,两次刃口不一样,所以损耗不大。”

归根结底还是武器质量不好,剧组的道具刀剑为了逼真也是钢的,只是没开锋,伤不了人。

这种钢没有经过千锤百炼,一碰就卷,一用力就断。

如果是丁修曾经的梅莺哪还有这么多事,都不用砍同一个地方两次。

把半截断剑丢地上,于承蕙掏出手机道:“留个电话,以后有机会再切磋。”

“好!”记下于承蕙的号码,丁修道:“像你这样的人多吗?”

“你猜人家为什么叫我剑圣?”

“懂了。”

第20章 临走前的礼物

一场和当代剑圣的比武就此结束,前后不到一分钟,严格地说从出手到结束还不到十秒钟。

慢吗?

不慢了。

真正的比武就是这样,顷刻间决出胜负才是常态,高手决战大战三百回合是小说,是影视剧。

看看各种拳击比赛就知道了,要不是有回合制,有裁判吹哨,一分钟之内战斗就已经结束,要么站在,要么躺着。

丁修和于承蕙的战斗前后不到十秒,也不能说是于承蕙弱,老头挺强的,从他那双手就看得出来。

以丁修的眼里来判断,一般的年轻小伙肯定打不过他,一把剑在手的话,估计能捅翻一片人。

说到剑,丁修有点胜之不武,于承蕙擅长用的是双手剑,这种剑一般是特制的,剑柄要长一点,剑身也要长一点,这样才符合双手握以及他的身高。

今天现场道具剑是普通的剑,单手握行,双手太过勉强,发挥不出全部实力。

不过于承蕙没有辩解,丁修也没就坡下驴。

输了就是输了,没什么好说的,真到了战场上谁管你用的什么武器,先撒石灰再捅刀子都是常有的事。

进入山洞前丁修和于承蕙气氛很凝重,出来后有说有笑,两人握着的手一直没有分开。

主要是于承蕙不舍得分开,粗糙有力的大手一直紧紧握着。

“民间的高手其实挺多的,早年间我练的比较杂,螳螂拳,五行拳,洪拳,什么都会一点,后来才改用剑。”

“你想找高手的话,我推荐你去找一个叫余海的,他是正宗的螳螂大师,一手七星螳螂拳非常硬。”

丁修问道:“年纪多大,有实战经验吗?”

如果是年轻人的话他没多大兴趣,七零后,八零后出身的习武之人有时代局限,基本没有实战的机会。

武功如果没有实战,那就是健身。

扎马步,绕桩,抖大枪,学招,拆招……实战。

如果习武分学历的话,前面的扎马步啥的都是小学初中,学招,拆招,把师门传承全部学会是大学毕业。

没有踏出社会经过实战检验,一辈子都是大学生。

拿于承蕙来说,虽然他没讲,但丁修感觉得出来,百分之百是经历过实战的。

有过实战的和没有实战的差距非常大。

老一辈人习武比较早,在那个时代干架是家常便饭,打群架动刀子都算文明的。

年轻人就没有这种机会。

现在走大街上,陌生人无缘无故给你一个大弊兜子,只要不是涉及到生命安全,你还手就是相互斗殴。

被人打了,第一时间报警才是正确的处理方法。

“比我小一点,五十九岁,有实战。”见丁修眼睛闪过兴奋的光芒,于承蕙赶紧道:“人家年纪也不小了,你出手悠着点,比武嘛,切磋为主。”

俗话说拳怕少壮,余海确实厉害,但年近六十气血下滑,未必打得过丁修这样的小年轻。

“明白,明白。”丁修哈哈一笑,拍着他的肩膀道:“下次要是想到新的高手记得告诉我。”

于承蕙笑道:“得亏你小子生在这个时代,不然就你这尿性,在古代肯定不是啥好人。”

现代人学武大部分为了强身健体,丁修这种动不动找人比武的是少数,好胜心太强。

如果是在古代,给他的只有两条路,要么参军要么当土匪,只有这两个地方能施展一身所学,光明正大的厮杀。

丁修轻轻挠头,心想还是于承蕙懂他,知道他不是好人。

……

晚上,丁修摆了一桌请大家吃饭。

黄剑中那边拍着令狐冲的戏来不了,现场就来了几个人,都是平时接触比较多的元兵,苗乙,陈丽风,许情。

酒过三巡后,有点醉的元兵打了一个酒嗝,拉着丁修的手道:“你回去也没事干,要不跟着我吧,来元家班,保证你三年在北平买房。”

北平的房子普遍三千多一平,一套六十平的房子二十多万就能拿下。

三年买房,代表着一年最少赚六七万,不比当演员来得少。

“好意心领了,我性子野,不想被人管。”丁修的回答并没有让在场的人有多意外。

和他接触时间长了就知道,这个人吊儿郎当的,一副浪子心态,压根不是服管的人。

也就看看将来能不能找个漂亮媳妇让他归心。

“行吧,随便你,我的电话你知道,想通了随时找我,元家班的大门一直为你打开。”

“唉,元导演,你说你要是个富婆多好。”

“哈哈哈哈……”

众人大笑。

“明早我们都有戏,就不送你了,这个给你留纪念。”许情从包里拿出几本老旧,但保存精美的书给丁修:“笑傲江湖首版,三十多年的老古董了,上面有金老爷子的签名。”

“谢谢。”丁修打开看了一眼,繁体字,港版的,扉页写着赠许情,心目中最美的任盈盈等等话,落款是金庸。

“这不合适吧?”

许情摆手:“没什么不合适,我都不爱看书,繁体字看得我头疼。”

苗乙也给出了自己的礼物,用包装盒包起来的:“快入冬了,北平冬天冷,给你买了件衣服,也不知道合不合身。”

两人都送了礼物,陈丽风也没空着手来,她送的是一副帅气的墨镜,说是外货,去年爆火全球的黑客帝国基努里维斯同款。

收下她们的礼物,丁修目光转到元兵的脸上,喝红脸的元兵尬住。

他哪里想这么多,空着手就过来了。

被盯得是在不好意思,元兵道:“我送你三百六十五个祝福,祝你年年有今日,岁岁有今朝……”

歌唱到一半,元兵唱不下去了,最后一狠心把手腕上戴着的表撸下来递了过去。

丁修不认识表,只是觉得金光闪闪的不错,试了试,刚刚好。

次日,日上三竿,元兵捂着头从床上起来,昨晚喝得有点多,怎么回来的都不记得。

拿起床头的手机一看,快十一点了。

“嗯?”

突然,他好像注意到什么,手腕上空落落的。

“艹,lgb,我劳力士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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